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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第三届第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2-05-02 10:46:06 点击数:

         我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124月中旬召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地共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将在代表中广泛开展征集提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征集提案范围

    1、关于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建议方案。

    2、关于强化内涵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建议方案。

    3、关于坚持以学生为本,强化学生工作,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建议方案。

4、关于组成科研团队、加强学科融合和综合化,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层次,争取大项目、大成果、大平台的建议方案。

5、关于进一步搭建平台,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的建议方案。

6、关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声誉,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建议方案。

7、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建议方案。

    8、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方案。

    9、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创建节约型校园及构建和谐校院的建议方案。

    10、关于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建议方案。

二、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应当围绕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展和建设中的大事、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提出,应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教代会代表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提案应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代表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为第一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4.提案必须使用统一的提案纸一式二份(见附件),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5.提案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日前提出并交校工会办公室。

 三、 提案立案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立案

  (1) 有关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上级指示精神的;

  (2) 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校办产业等方面的;

  (3) 有关加快学校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影响学校全局工作的;

  (4) 有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方面的。

  2.凡未立案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本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抵触的;

  (2) 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

  (3) 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4) 属于学术争论的。

 陕西中医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筹委会提案工作组(校工会代章)

                                                    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陕西中医学院教代会代表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