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7-05-23 11:37:22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各二级分会:
经校党委同意,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7年6月上旬召开。现将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第四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双代会”代表的条件
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当选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也是工代会代表。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校在岗职工,同时是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三)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了解教代会、工会工作;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第四届“双代会”代表的构成及名额
(一)代表的构成,应兼具代表性和广泛性,体现学校职工队伍的主体,教学、科研、医疗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各院(系部)代表构成中,要注意推选学科、学术骨干,专职从事教学、医疗工作的副高职以上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80%;还应注意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先进人物等各方面代表的比例。
(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第四届“双代会”代表按校本部正式在编在岗职工13%左右考虑,本届“双代会”代表总数160名。各单位代表名额详见《陕西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附件2)。
三、第四届“双代会”代表的选举
(一)“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先由各院(系部)、教研室、部门提名,推荐代表初步人选,经所在单位党政工协商后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交各院(系部)、教研室、部门讨论,经党政工研究后,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交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选举。
(二)“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分会为选举单位,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二级分会协助完成。
(三)根据工作需要,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会主席原则上应列为“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学校党政领导中的代表名额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名额。当选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至下届“双代会”。具体选举办法见《陕西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附件1)。
四、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意见,集思广益,会议邀请党、政、工、团、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负责提名,四届一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五、代表团的组成
“双代会”代表团以二级分会为单位组团,代表人数不足8人的,与其他二级分会合并组团。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1名、副团长1名。
六、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5月22日开始,开展“双代会”代表的宣传、选举工作,5月26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和组团工作。
(二)代表选出后,由各单位将选举情况报告及结果按《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名册表》(附件4)填写,于5月26日前将纸质版报四届一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电子版发工会信箱10287717@qq.com,由四届一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三)各基层党组织、二级分会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协商研究,妥善处理,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选出的代表要进行认真培训,使代表从认识上、行动上深入领会代表使命,提高参政议事能力,为正确履行代表职责打好基础。
陕西中医药大学四届一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代章)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