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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级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3-03-29 11:33:45 点击数:

各分工会: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表彰咸阳市第九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问题的请示》(咸办字[2013]32号)文件精神,201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咸阳市第九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配给我校科教技术人员一名(女性),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有关评选条件

1、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有关评选原则

坚持优中选优除个别特殊贡献者外,原则上在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青年突击手、重点工程建设先进个人、职工技术明星、劳动竞赛标兵中评选,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三、    评选办法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1、各分工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女性先进工作者,务必于4月118时前报校工会,推荐时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2、在分工会推荐的基础上,教代会执委会进行联评,推荐一名先进工作者报校党委审核。

3、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咸阳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陕西中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