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第三十五届田径运动会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3-04-01 11:27:48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3年4月17—19日,在南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学生组:中医临床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 针灸推拿系、医学技术系、英语系、护理系、人文科学系、公共卫生系、基础医学院。
教工组:学院十八个基层工会,附属医院分工会、第二附医院分工会。
三、比赛项目
学生男子组:100、200、400、800、1500、5000、10000、110米栏、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共17项。
学生女子组:100、200、400、800、1500、3000、5000、100米栏、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共16项。
教工男子组:
男子甲组:100、200、400、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铁饼。
男子乙组:100、400、800米、1500米、跳远、铅球、立定跳远、实心球。
教工女子组:
女子甲组:100、200、400、1500、跳高、跳远、铅球、铁饼
女子乙组:100、200、400、800、1500米、跳高、跳远、实心球
教工男子4×100米接力
教工女子4×100米接力
离退休男子组:30米运球跑、实心球掷远、羽毛球掷远。
离退休女子组:30米运球跑、实心球掷远、羽毛球掷远。
四、参加办法
1、凡本院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2、学生组按院系报名(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分档次,统一编排比赛。各院系限报1队,每项限报8人,每人限报2项(不包括接力)。
3、残疾学生可报名参加,另设组比赛,凡参赛者均予奖励。
4、教工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每人限报两项。接力每项男女各报1队,队员不受年龄限制。
5、教工按年龄分甲、乙组参加比赛,年龄分段如下:
男子甲组:40岁以下(73年以后出生)
男子乙组:41岁以上,(72年以前出生)
女子甲组:36岁以下(76年以后出生)
女子乙组:36岁以上(75年以前出生)
离退休男、女子甲组70岁以上(43年底前出生)
离退休男、女子乙组70岁以下(43年底后出生)
6、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工作人员1人。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
2、学生男女100米进行预、复、决赛。200、400、800以及跨栏、接力跑均进行预、决赛。1500米以上各项均进行一次决赛,按成绩、名次录取。
3、教工组径赛项目一次决赛。
4、凡参加比赛的各班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无号码布者一律不许参加比赛,必要时检查学生证、教工检查身份证。
5、不许临时报名,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个人所有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1、个人名次:各单项(包括接力)录取前八名,比赛不足八名按实际名次录取,不足两名者该项不予比赛。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破院记录者另加9分。
2、团体名次:学生组男女各取前六名;教工组团体取前八名,按各单位男女单项得分之和决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团体得分相等则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3、凡获得学生组男、女团体前六名,教工组团体前八名,以及各单项前八名的个人均由大会给予奖励。
4、凡破院记录者设破记录奖(本院师生员工破记录者均予以承认)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会组织奖:
大会评比、奖励体育道德风尚队学生组六个,教工组六个,并设运动会组织奖(评比条件、办法另订)。
八、报名时间
各单位于4月5日前将运动会报名盘填好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k1228@163.com,报名盘请在陕西中医学院网站体育部群体活动内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18700030187牛老师,逾期不予补报。领队会于4月15日下午4:30在体育部田径场办公室召开,望各院系领队按时参加并领取秩序册。
九、其它
1、各单位必须抓紧时间准备,积极选拔组队,组织训练报项。
2、教工必须实事求是,按大会规定各年龄组报名。
3、编排号码顺序,中医临床医学院(0001—0200)、中西医临床医学院(0201—0400)、临床医学院(0401—0600)、药学院(0601—0800)、针灸推拿系(0801—1000)、医学技术系(1001—1200)、英语系(1201—1400)、护理系(1401—1600)、人文科学系(1601—1800)、公共卫生系(1801—2000)、基础医学院(2001—2200)。运动员号码由体育部统一制作,发放后由各院系保存,每年运动会按此号码报名,若丢失自行补做。
4、大会裁判员由体育部聘请。
十、有关比赛的补充规定
1、各附属医院参加,费用自理。
2、残疾生比赛不计团体总分。
3、大会开幕式进行团体操表演,闭幕式进行文艺节目表演。
4、本规程最终解释权为学院体育部。
陕西中医学院体育部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