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5-11-02 16:08:24 点击数:
各分工会:
根据《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工会﹝2015﹞41号),现就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 “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雷锋式团队”条件
1.团队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诚实守信,关系和谐,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团队结合自身特点和群体特征,广泛开展各类劳动竞赛等活动,经常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自觉践行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在本单位综合考评中居于前列。
3.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广泛开展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和践行雷锋精神的优秀团队。
4.团队成员在生活中具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自觉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努力弘扬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把雷锋精神渗透进团队建设的各方面。
(二) “雷锋式职工”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有拼搏进取的精神,赢得了本单位教职工广泛好评。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
3.有社会责任心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工作中兢兢业业,生活中诚实守信,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在工作岗位和方方面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以基层团队和一线教职工为主。
2.名额分配
各分工会可分别推荐 “雷锋式团队”1个,“雷锋式职工”1名。
3.推荐时间
截至2015年11月9日18时。
三、联评
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全委会联评,确定一名“雷锋式团队”候选单位,一名“雷锋式职工”候选人,经校党委批准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工会。
陕西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