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与“双代会”代表调整、补选(推荐)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5-12-16 15:17:06 点击数:
各分工会:
学校三届四次“双代会”将于2016年元月召开,由于部分同志岗位调整,现就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双代会”代表的调整、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选原则
这次代表调整、补选以参加第三届“双代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为基础。
(一)调整
在校内调动工作岗位,其执委会委员、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执委会委员、代表。
(二)补选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代表、执委会委员资格自然终止,应予补选。
1、退休的;
2、调离学校的;
3、部门原代表、执委会委员调离缺额的。
(三)补选原则
因代表资格终止所出现的代表空缺,实行选举单位替补制,由该单位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三届三次“双代会”会后新调任校级领导由所属分工会补选。执委会委员由分工会推荐,由教代会执委会批准。
二、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享有公民权利的我校在编(或采用人事代理办法管理)的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资格。当选代表应认真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发挥骨干作用,廉洁自律;
(二)热爱教代会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民主参与能力;
(三)关心学校发展,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三、代表补选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补选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教职工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教职工代表直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办法由各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的要求制定。
(二)各单位因代表缺额进行补选时,要做到新补选的代表与被终止的代表层次相一致,以保持原有代表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代表补选工作,要在同级党的领导下进行。拟补选的代表,各单位提出后,要及时与本单位党组织沟通进行审查把关,以保证新补选的代表符合代表条件。
(四)各单位务于12月19日前将补选代表登记表报校工会,同时报执委会委员推荐候选人。
附件二: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三届“双代会”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校工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