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教职工假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7-06-30 10:11:23 点击数:
各分工会:
经校工会研究,2017年教职工假期休养活动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7年为本轮(2014至2017年)教职工休养活动周期的最后一年,2014至2016年均未参加学校工会组织休养活动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本轮休养活动。未申请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各分工会按照个人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休养汇总名单于7月7日前报校工会。
二、活动方式
休养活动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各分工会可以组织本部门符合休养条件的职工集体出游,也可由教职工自行或结伴自由出行。休养地点建议选择省内休闲度假区,出游前充分了解当地天气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三、补助金额和报销方式
职工休养补助限额为每人1000元。
报销方式:凭发票报销。各分工会对本分工会休养人员填写的经费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初审后在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票据包括旅行社统一发票、酒店住宿发票、景点门票、车票、机票、加油票及过桥过路费,除此之外其他票据不得报销。校工会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各分工会要对参加休养的每位教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安全预案。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身体健康,高度重视安全问题。跟团出游的教职工应选择质量好、信誉度高、服务规范的正规旅行社,并严格遵守旅行社方面有关安全、纪律规定,确保出行顺利。自由行的教职工应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确保整个行程安全、顺畅、愉快。教职工在休养过程中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附件:2017年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报名表
序号 |
所属分工会 |
姓名 |
出游形式(自行/跟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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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